胖东来新员工四年不续签:客服称暂未收到正式通知

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布新的招工准则,称今后新招员工都将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这则消息迅速引发讨论——一家以优待员工著称的企业,宣布不再提供长期岗位,听起来多少有些反常。13日下午,胖东来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只是东来大哥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内容,公司层面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郑州店的招聘也暂未开始,最终以正式公布的招聘通知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发稿,这条用工新规仍停留在创始人个人表态层面,尚未有任何正式文件落地。

于东来到底说了什么

据于东来发文内容,胖东来今后新招录的员工均为”学员”身份,合同期四年,到期后不再续签。

他对此的解释是:公司尽力培养员工学习懂得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学习独立人格和相关技术,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不过规则留了一个出口——专业能力强、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转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这类岗位不受四年期限的约束。

此外,于东来在评论区补充:没有达到目标的员工将拿不到合格证书,公司会公布合格名单,未来可以在胖东来官网公开查询到相关信息。

为什么是”学校”:这与于东来的三年规划一脉相承

如果把这条新规放进更长的时间线里看,它并不突兀。于东来此前已公布未来三年规划,明确提出 2030 年后逐步停止所有经营项目的发展,转向文化研究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分享。他多次公开表示,胖东来做企业的目标是”办成一所学校”,培养更多拥有科学思维方式和先进生活方式的人。

从”企业”到”学校”的定位迁移,落到用工制度上,就是”有入学、有毕业、有期限”——这与传统零售业追求员工长期稳定的逻辑,方向并不一致。

客服口径:尚未收到正式通知,郑州店招聘未启动

13日下午,蓝鲸新闻记者致电胖东来官方热线核实。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目前只是东来大哥在社交账号上发布了内容,他们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郑州店的招聘也暂未开始,最终仍以公司公布的招聘通知为准。

这与公司此前的动作形成呼应。8月13日,胖东来发布郑州店招聘提前公告,拟招聘本科应届生及毕业 2 至 3 年内的本科生,国内外重点本科院校及以上学历求职者优先。招聘尚未正式启动,社交平台上已经出现针对该岗位的付费培训课程。

也就是说,新规是否适用于郑州店首批员工、以何种形式写进合同,目前都还是未知数。

争议焦点:四年一签、到期不续,是否踩到劳动法红线

这是讨论中最集中的疑问。要回答它,需要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原文。

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键在于最后几个字——“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条义务的触发,前提是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续订。也就是说,当第二份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打算继续用这个人时,劳动者才有权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拒绝的余地。

而胖东来方案的设计是:只签一次四年,期满直接终止,不存在”第二次续订”这个动作。从条文结构看,这种做法落在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触发条件之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终止权,只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这里有两个必须说清的边界:

第一,司法实践对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案例认为,只要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没有直接选择终止的主动权,否则无固定期限制度将形同虚设。争议主要发生在”第二次合同到期”这个节点上,而非首次到期。

第二,一旦实际履行中出现第二次签约、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连签,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前述”绕开触发条件”的判断不再成立。

换句话说,判断它合不合法,取决于最终写进合同文本的期限结构与实际履行情况,而不是取决于一句”学员制”的说法

算一笔账:四年期满能拿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按此计算,四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的,补偿标准为 4 个月工资,也就是业内常说的”N”。

参照胖东来已公开的数据——2025 年全年全业态员工平均到手工资 8974 元——粗略估算落在 3.6 万元上下。需要说明,这只是按公开平均值做的测算,实际补偿以劳动者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且法律另有封顶规则: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胖东来现行薪资水平,大概率不触及这一封顶条款。

另一个数字同样值得记住:如果终止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违法终止,按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 8 个月工资。

此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技术点。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年期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这是目前公开信息里完全没有提到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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