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工作生活的外地缴存职工,即将迎来公积金购房的“同城待遇”。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不仅取消了备受关注的“武汉户籍”前置条件,只要在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在武汉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更首次将“商转公”业务覆盖至异地缴存职工,并全面依托住建部“亮码可办”服务实现材料极简。
据了解,武汉现行公积金异地贷款试行细则已超过有效期,伴随全国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一体化服务推进,原有规则在跨城办理、材料核验、业务覆盖等方面已难以适配当前管理与民生需求。此次修订以简化流程、拓宽场景、均等服务为导向,推动异地贷款政策与本地规则接轨,让更多在汉工作生活的非户籍职工、周边城市缴存群体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红利。
异地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8日。此次修订在原试行细则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涉及贷款条件、套数认定、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及业务范围等方面。
本次修订最具普惠性的调整,是彻底放开异地贷款的户籍约束。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申请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具有武汉市户籍。
这意味着,无论职工户籍是否在武汉,只要在外地稳定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在汉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后,将直接惠及大量在汉就业创业的新市民、武汉都市圈及全国其他城市来汉置业人群,打破以往因户籍限制无法使用异地公积金的壁垒,进一步降低跨城安居的资金压力。
对比旧规,此前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异地缴存与武汉户籍双重条件,不少长期在汉工作、公积金缴在外地的职工被排除在外。新规以缴存记录为核心依据,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缴存地与购房地分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公平性,也契合城市人才引进与人口流动趋势。
在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上,征求意见稿与武汉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接轨,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房屋套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均以武汉市房查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判定依据,不再与缴存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在异地有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武汉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亮码可办”简化办理流程
除了资格门槛的降低,办理流程的简化是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依托住建部在全国推行的“亮码可办”服务,对办理流程进行了颠覆性重塑,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纸质资料报送、缴存地核实等环节。异地职工申请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及缴存地房屋套数证明,只需通过“亮码可办”生成电子码即可办理。贷款申请表也与本地职工统一,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本次修订新增“异地商转公”业务。外地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武汉购房时,若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办理。
当前,武汉最新利率为,首套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商业贷款利率为3.05%,“商转公”能为购房家庭省下可观的利息支出。以100万元、剩余期限25年的等额本息商业贷款为例,转为公积金贷款后,转贷后利息差额约7万元,切实为家庭减负。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原细则已超过有效期,且随着“亮码可办”等新要求的出台,旧规已无法满足现行管理需要。此次修订旨在简化流程、拓宽业务类别,更好支持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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