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政府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认定标准与处理措施。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防范和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金安全与管理秩序。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对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与措施。
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
办法详细界定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具体情形,主要类型包括:利用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真实信息、虚构住房消费 行为以及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实施的行为。
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对于发现的疑似行为线索,办法规定了立案调查取证程序及作出处理决定的流程,以保障程序公正。对确认的骗提骗贷行为,可对当事人及协助执行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向所在单位通报、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上报违规行为信息等通用处理措施。
此外,办法还针对不同违规情形规定了特别处理措施:
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经责令限期退回而拒不退回的,在其个人账户余额少于未退回金额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部分提取和离职提取(对冲还贷、大病致困提取除外);账户余额超过未退回金额的,仅可就超出部分办理提取。
对于骗贷行为,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计算贷款次数,贴息贷款可中止贴息并保留追偿权。根据资金退回情况分别处理:未退回骗贷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已退回资金的,降低10%的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骗提骗贷且拒不改正的,整改前不再享受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
近年来,海南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但伪造材料、虚构消费 等骗提骗贷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合规缴存职工权益,扰乱了管理秩序。该办法的出台旨在统一规范、有效遏制此类行为,是规范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举措。
原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下月起执行(来源:海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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