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减轻群众育儿负担

8月28日消息,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就《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幼儿园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育儿负担。

管理办法提出,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保育费管理方式及标准制定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一)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二)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住宿(不含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伙食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委托(承包)经营食堂或由园外供餐单位供餐的,伙食费作为代收费管理。

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下同):指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为在园儿童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校车费:指幼儿园自设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儿童收取的费用。

(五)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生活用品和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生活用品费:指幼儿园集中代购园服、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费用。

体检费:指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儿童定期体检的费用。

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儿童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

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在园儿童,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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