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6日消息,河南省科学技术图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范围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高企变更手续。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附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时将以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四)地方推荐。各地科技部门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形成推荐意见,填写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要汇总所有申报企业,审核后不推荐的企业要在“不推荐原因”栏内予以客观描述不推荐的具体原因。推荐结果应及时反馈企业。
(五)汇总上报。各地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本批次推荐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形式审查后(系统资料必须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账号下。同时汇总整理所有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拷贝至U盘,将内含企业申报材料的U盘、推荐文件(两份)、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两份)一起寄送至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材料受理单位),其中“高企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和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提前发至指定邮箱。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
各地推荐文件、高企推荐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各国家高新区的推荐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
(六)专家评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2026年度高企认定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4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
(七)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开展核查,具备条件的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交互企业信息。对查出不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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