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县区人民政府消息,自2026年3月1日起,梅州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政策。新政优化了门诊选点规则,并提高了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旨在为参保职工提供更灵活、更优质的门诊医疗保障。
一、选点规则优化,看病更灵活
根据新政,参保人年度内可选定不超过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须包含1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全市共有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选择。此举兼顾了日常就近就医与复杂病症转诊需求。政策规定门诊就医需选定点,变更需备案,在非选点机构(急救抢救除外)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二、门诊待遇升级,报销更划算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85元提高至2002元,增加117元。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并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给予倾斜。
三、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参考以下原则选点:依据自身就医习惯、健康状况与医院 专科特长、居住或工作地理位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级别报销比例不同)进行选择。同时须遵守“年度不超过2家,且含1家二级及以下机构”的规定。
四、选点与变更办理方式
选点一年一定。首次选点或增加选点,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或前往医院 窗口、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如因居住地迁移等确需变更选定机构,参保人可向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亦可同步选点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五、选点就医利于健康管理
选点就医有助于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实施系统化健康管理,减少因频繁更换机构导致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可对定点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与服务水准。
原文:梅州市门诊共济新政3月1日实施!普通门诊“选点”政策指引来了(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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