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1358家稿源单位,首次将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纳入名单。实施全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为适应网络传播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进一步夯实网络传播秩序管理基础、丰富互联网新闻信息供给,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网信办组织对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10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名单涵盖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行业媒体、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和政务发布平台等共1358家稿源单位。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同时作废。
据介绍,此次稿源单位名单更新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新增一批”。严格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管理规范、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的媒体、网站以及政务发布平台等按照应进尽进原则纳入稿源名单。二是“核校一批”。对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中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等,导致名称、网址、主管主办单位等发生变更的稿源单位进行核校,定向确认、据实更正,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剔除一批”。对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中不再符合条件、日常表现不佳、缺乏影响力的单位,从名单中移除,切实维护名单的严肃性、公信力。
与2016版稿源单位名单相比,新版名单主要有五个显著变化:一是数量大幅扩容,总量是此前的近4倍;二是领域多元拓展,新收录一批理论网站和媒体、专业财经类网站和媒体、军事类网站和媒体,及一批涉及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行业媒体,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多元;三是首次将公众账号和应用程序纳入名单;四是为鼓励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发展,首次将具备条件的江苏江阴市、浙江长兴县、福建尤溪县、江西分宜县、河南项城市、湖北赤壁市、湖南浏阳市、四川成都高新区、陕西陈仓区、甘肃玉门市等10家县级融媒体中心纳入名单;五是大幅扩容政务发布平台,为各地各部门政策发布、权威发声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网信办新闻发言人强调,即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必须依据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对超范围转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对稿源单位名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增补纳入;对违反法律法规、出现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稿源单位,及时采取冻结、移除等处置措施,推动稿源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提升内容质量和运行安全,确保网上始终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据介绍,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等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中央新闻网站,中央新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的发布平台,向国家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地方新闻网站、地方新闻单位等向所在省(区、市)网信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网信办按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