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无疑是浪漫美好的,可现实中,许多人却因为渴望投入爱河而轻信他人,让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落得“情财”两空。
2024年8月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恋爱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假借恋爱之名,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骗取了受害人陈先生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19日,被害人陈先生通过同城交友微信群与林某添加微信好友,聊天中,年逾五旬、已有孙辈的林某凭借几张在网络上随机找来的一名年轻女子自拍照,将自己伪装成名为“覃晓”的单身妙龄女子与陈先生网聊,并逐渐发展成为“网络情侣”。
尽管双方素未谋面,平时交流也仅限于微信文字与少数语音聊天,但陈先生对女友几乎有求必应,林某以过节、秀恩爱、表心意等理由频频向陈先生索要微信红包、转账。
2020年12月21日,林某谎称母亲住院急需住院费,陈先生为替女友分忧,分三次向林某微信转账6万元。林某在收取转账后,以“家人不同意两人继续交往”为由火速将陈先生微信拉黑,这对网络情侣,就如同“牛郎织女”一般,因外界阻力,被迫分开,“织女”从此人间蒸发。陈先生多方寻人未果后感到蹊跷,这才选择报警。
经统计,陈先生累计通过微信向林某转账58次,其中,金额为“520”“521”的表白转账多达54次。
林某到案后供述,为了加深骗局的可信度,她虚构出一名闺蜜“小云”,一人分饰两角,通过“小云”向陈先生强调“想不通‘晓’怎么会答应你”等言语;还不时称家人欲另外给自己介绍相亲对象,以此引发陈先生的危机意识,在物质上“加码”挽留女友。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鉴于林某有自首、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缴纳罚金、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林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在恋爱中,双方都应保持一定的谨慎,切记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要充分了解恋爱对象的真实身份、家世背景、人际关系,在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转自:法治最前线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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