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省市两级派出机构挂牌

新京报讯 (记者黄鑫宇)距离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约两个月时间,7月20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统一挂牌。这标志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阶段性成效。

随着统一挂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所强调的“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完善制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无缝对接协调”将进入实施阶段,“央地监管”翻开全新的一页。

7月20日当天,李云泽与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共同出席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挂牌仪式,并一同揭牌。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市两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挂牌仪式上表示,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以新机构展现新气象,以新担当彰显新作为,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奋力开创金融监管工作新局面。

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主要包括北京、上海等内地31个省级原银保监局,以及深圳、大连、宁波、厦门、青岛5个城市的原银保监局。

当日上午,位于金融大街20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举行了挂牌仪式。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肖及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挂牌仪式,其间,集体合影记录下这一历史时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北京监管局天津监管局河北监管局

山西监管局内蒙古监管局辽宁监管局

吉林监管局黑龙江监管局上海监管局

江苏监管局浙江监管局安徽监管局

福建监管局江西监管局山东监管局

河南监管局湖北监管局湖南监管局

广东监管局广西监管局海南监管局

重庆监管局四川监管局贵州监管局

云南监管局西藏监管局陕西监管局

甘肃监管局青海监管局宁夏监管局

新疆监管局大连监管局宁波监管局

厦门监管局青岛监管局深圳监管局

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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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挂牌“总局分局”职责有何变化?

虽然“三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尚未发布,但对于刚刚挂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派出机构而言,机构设置未来变化已经显现。

根据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同时原属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将被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认为,于这些省级监管局而言,未来很明显的一个职责变化在于消保职责体系的重构。这也就意味着,原来分别归属于各省级银保监局、央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原分属于各省级证监局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将统一合并至该地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

在刘晓春看来,这将有助于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的“统一标准、统一方法”。

以北京地区为例,新京报记者在原北京银保监局官网上看到,截至7月18日,该局内部共设置26个职能处室,其中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该处室原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辖内的落实,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官网上,关于内设机构及职责的介绍也出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不过,该处室目前与“法律事务处”属于同一处室的“合署办公”。

同样,北京证监局官网上亦有“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区别于前两者,“投资者保护工作处”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外,还负责辖区资本市场相关举报、信访工作以及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分局领导班子的确认,在我看来是此轮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一环。接下来,则是各分局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职权分工如何理顺调整,地方金融的监管政策是否会有所统一,以及对小贷、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类金融组织的监管是否有所变化等。”一位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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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央地监管协同 无缝对接协调如何实现?

随着我国金融业进入分业监管时代,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这座办公大楼已经几度见证历史性挂牌时刻。从201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即北京银保监局)”,到2023年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两块牌匾、两次挂牌,背后不只是名称变化,更是需要担负起的职责。

“(省级分局)挂牌以后,随着‘三定’方案的明确,实际上对于地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派出机构要承担起更加全面的职责。不再只局限于原来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更多地将体现在‘坚决打好防控金融风险的主动仗’‘奋力开创金融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刘晓春如此看待这些机构的新使命。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李云泽自5月10日就职以来已在多个场合谈及金融监管新职责,聚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6月初举行的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的开幕式上,他明确表示,将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厘清责任边界,拉紧责任链条,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协作、多层次贯通的责任体系,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

李云泽也强调,将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完善制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无缝对接协调。同时,“下好风险前瞻防控‘先手棋’,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阻断风险蔓延。”

为实现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目标,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将成为关键。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

对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分局相继挂牌,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员于百程称,强化金融管理的中央事权,成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过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这样就容易出现地方监管套利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于百程解释道。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应加快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为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以提升监管效能。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基本规则,对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予以业务指导;地方政府主要履行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属地金融稳定。”他进一步说道。(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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