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小王姑娘,平常喜欢刷小红书。不久前,她在一个私人账号展示栏里,看中一款爱马仕BIRKIN30黑银色手提包。她马上私信运营该账号的李某,李某让小王加了微信,在微信上沟通好付款方式。小王多次向李某确认该款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承诺是正品。 于是,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支付了13.2万元,要求李某将包包寄给她。拿到包后,小王仔细按照网上的教程进行比对,觉得这个包不符合正品特征。她马上联系李某质疑,没想到李某爽快承认,这个包不是正品,会重新寄一个正品给她。小王有点怀疑,但还是同意了。 退换后,小王收到新包,但还是不放心,立即拿到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真伪。机构鉴定认为,小王退换后的这个包,也不符合爱马仕正品的工艺特征。又是个假包!小王立即找到李某理论,要求退一赔三。李某对销售假包这一事实没有异议,承诺退一赔三,但在退回13.2万元的包款之后,仅支付了16000元的赔偿款。 小王认为,李某运营的小红书账号,主要是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售卖假货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应当赔偿三倍货款损失,因此把李某告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微信、小红书等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续销售商品的营利行为,故其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双方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向小王承诺其销售的案涉爱马仕包系正品,但经过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后,该包为假货。交易过程中,小王基于对李某作出的正品保证之信任,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小王进行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后,因李某向法庭申请调解,庭后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没有公开,小王姑娘对结果很满意。
办案的法官认为,目前二手市场发展迅速,有部分个人卖家在平台出售闲置物品,通常属于偶发性二手交易。如果卖家出售的闲置物品数量不多,出售频率也不高,则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果二手卖家以出售二手商品为主营业务,销售物品的数量、频率等超过了正常出售闲置物品的范畴,则具备经营者的特征。 法官指出,本案中,李某系通过平台发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续、频繁的经营行为,因此,应当认定其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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